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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007.2010.03.009

涉水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

引用
港口码头、独立大桥与隧道、海堤防等涉水交通工程占地性质多为永久占地,土地的原有功能完全转变;由于涉河涉水兴建此类工程,其环境敏感性强,引发的水土流失危害及环境影响较为直接;土石方挖填量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直接进入江河湖海.根据我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规定,结合涉水交通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出了此类项目准入、限批、缓批的主要条件,从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方面提出了修正完善主体设计、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后再报批的条件,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准入排序意见.

涉水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

8

F27;DF4

国家财政部、水利部2008专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条件研究"1260816153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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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1672-3007

11-4988/S

8

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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