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941.2017.03.004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初探
水土保持法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责任制度都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责任.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应采用一个统一的水土流失影响综合指数作为综合集成指标,将水土流失预防、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等量 化因子作为客观性评价指标,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及监控能力建设、人为活动引发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等作为主观性评价指标,经监测、复核、综合分析计算,得出县级水土流失影响综合指数,用以评价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及成效.同时,建立与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争取将水土流失影响综合指数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成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评体系及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 任考核体系.
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水土流失影响、综合指数
S157(土壤学)
201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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