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构建初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这为江西东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支持。由于实践中存在的补偿主体和对象不明、补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给东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带来了困难。在分析东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该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设想,以期完善相关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推进当地水土资源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东江源区
S157.2(土壤学)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2BAC16B03
2013-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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