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4x.2012.22.385
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 在<护士条例>第17条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人员报告",笔者在对出院病历质控和日常质量检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护理人员处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在医嘱执行过程中,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对违规医嘱的监管出现"盲区",成为许多医患纠纷的导火线,给医疗、护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给医院、患者、个人带来一定的伤害,有的甚至引发医护之间对簿公堂,现就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希望引起警示.
护士、医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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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7;R192.6;TP311.52
2012-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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