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4x.2011.34.324
新疆兵团农四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探讨
@@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对于加强人口管理,强化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兵团自1998年7月1日起在全兵团范围内统一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机构,医院产科,户籍登记部门,因此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
出生医学证明、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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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2;F324.1;C921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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