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叫停餐饮企业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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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叫停餐饮企业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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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餐饮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身体健康、餐饮服务

TS202(食品工业)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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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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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32/TS

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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