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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6195.2011.02.008

”解百纳”商标争议和解之后的营销思考

引用
@@ 2011年1月18日,张裕A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结果的通知,张裕集团仍为”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同时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公司和中粮酒业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至此,历时九年的”解百纳”商标争议案件以张裕与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和解”画上了句号.那么,解百纳在张裕集团究竟扮演着什么养的战略营销角色,今后又将面临哪方面的营销挑战?

解百纳、商标争议、和解、张裕、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司、葡萄酒生产、营销挑战、营销角色、限期使用、控股股东、竞争对手、经营企业、合法持有、案件、战略、许可、诉讼、酒业、结果

D92;TS2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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