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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1085.2021.18.066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引用
各相关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经研究,现就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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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85

11-1498/TS

2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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