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严厉打击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1.严厉打击违法研制非洲猪瘟疫苗行为.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科研教学单位、企业等所有兽医实验室开展排查活动,重点检查是否违法从事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活动;对实验室冰箱保存的无标签疫苗、病料或成份不明的试剂,要开展检查检测确认;对实验活动记录等要进行仔细核查.如发现有非洲猪瘟疫苗制苗用种毒或试制疫苗,要进一步核实种毒和试制疫苗的使用和去向情况.如发现涉嫌违法制售非洲猪瘟疫苗线索,要立即立案查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疫苗实验室研究、临床试验单位和中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究的实验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实验活动、临床试验等是否经过审批,临床试验范围等是否与批准的试验方案一致,中试条件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非法转移中试产品及其种毒行为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相关实验室研究活动、临床试验或非法转移中试产品及其种毒的,要立案查处,并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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