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辣条”按照方便食品进行管理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于备受关注的“辣条”的标准、生产和监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公告》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对于添加剂的使用,《公告》指出,在生产环节,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0-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