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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1085.2019.23.02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严格防控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

引用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生产企业加强原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管控,以及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严格防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食品生产者对采购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原辅料,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要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油脂类、酒类食品.

市场监管、食品生产者、塑化剂、塑料包装材料、合格证明、项目检验、密封垫片、酒类食品、食品原辅料、脂类、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过程、风险防控、许可证、污染、基础、管控、供货、查验

TS2;F22

2020-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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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85

11-1498/TS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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