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近期,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了《自治区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学生“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意见”要求,学生“小饭桌”开办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备案时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流程说明、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材料.
2019-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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