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深办字”2018”9号)精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深安办”2018” 170号),现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通告如下:一、总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其主要负责人必须面向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并将承诺书对外公示.
2019-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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