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举债
近期,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明确负面清单,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在购买主体方面,新《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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