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和农牧业厅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本工作制度所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是指农牧业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2018-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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