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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1085.2018.05.015

江西:学校食堂禁踩“十条红线”

引用
2月25日,江西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十必须”和食品采购管理“十不准”,以规范学校(含幼儿园)食品经营行为,把好食品入口关,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患. 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十必须”规定,食堂管理必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办,严禁外包;其他学校确需外包的,必须招标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在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与之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校食堂

R155.5;G478.5;TU834.52

202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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