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
2017年12月7日,商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通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201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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