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以下简称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工作,经商相关部门,现通知如下:一、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进口无国标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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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S96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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