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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1085.2017.08.014

南京:市级储备粮年限最高不超3年

引用
日前,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承储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粳稻、杂交籼稻、小麦的储存年限分别不得超过1.5年、2年和3年,对达到储存年限的粮食应及时轮换.据《意见》要求,市级储备粮实行轮换制度,轮换方式可以采取先销后购、边销边购、先购后销等方式.

南京市政府、储存年限、储备粮管理、杂交籼稻、实施意见、轮换制度、轮换方式、小麦、企业、粮食、粳稻

D63;S5

2017-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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