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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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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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5.事件分级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港澳台地区、应急措施、严重危害、事件分级、健康损害、不良影响、国务院、大级别、总则、污染、死亡、评估、国家、程度

D63;R15

2017-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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