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085.2016.17.011
陕西: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行政责任有问题可举报
8月16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被进行行政追责.
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社会影响、监督管理、安全监督、负责人、县级政府、行政区域、履行职责、人民、管理责任、常务会议、省政府
R15;R19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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