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085.2015.24.015
广东:出台食堂陪餐制度校长每月陪学生用餐一次
近期,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广东省教育局印发了《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规定,全省有学生食堂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不含托幼机构),应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中小学校应安排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要安排管理人员陪餐.
广东省、学生食堂、制度、校长、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学校食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制、主体责任、托幼机构、高等学校、有效期、教育局
R15;G47
2016-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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