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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1085.2015.24.008

山东:火锅店提供混合肉须明确告知

引用
混合了鸭肉、猪肉或其他肉的羊肉卷在业内并不鲜见,人称”混合肉”.记者了解到,我国对食用肉类的标准针对大类,比如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对畜肉、禽肉甚至兽肉等可食用肉类的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则规定了这些肉类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食用.此外,根据国家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产品标志必须明示配料,即产品由什么东西加工而成,要在配方表中标明.凡符合这两点要求的肉类都是可食用的.简言之,”混合肉”其实合法存在着,现在大多数人所了解到的”混合肉”被查案例,不少涉及的是欺诈,即销售的羊肉卷在包装外没有明示含有鸭肉、猪肉等”混合肉”.

山东、火锅店、食品卫生标准、肉类、羊肉卷、食品安全法、猪肉、鸭肉、食品标签、检验检疫、国家标准、产品标志、预包装、畜肉、销售、禽肉、欺诈、配料、配方、加工

TS2;R12

2016-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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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85

11-1498/TS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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