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7 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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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1085.2015.14.015

台湾:《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7 月起实施

引用
台湾地区“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最新《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br>  《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显示,针对台湾人最容易发生食物过敏症状及症状较严重的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项致过敏性原料,列为强制性标示项目,食品业者未依规定标示相关警语,最高可以开罚300万元。

台湾地区、食品过敏原、过敏症状、药物管理、台湾人、食品业、强制性、过敏性、原料、显示、食物、牛奶、芒果、花生、定标

TS2;R15

2015-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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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85

11-1498/TS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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