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085.2015.04.065
新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是,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现就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安全保障体系、市人民政府、总体情况、维护、省长、粮食流通、粮食购销、粮食工作、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自治区、党中央、市场、决策、机构、国内
F76;F32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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