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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在药店试点开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引用
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br>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在药店试点开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浙江省在药店试点开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br>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药店试点开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方案、药品监管、质量安全、通知、监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各设区市、义乌市、特制

F84;R-0

2014-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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