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1月20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0月25日发布的《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同时废止.
河北省、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局、有奖举报、省政府、食品安全、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废止
K29;F84
2014-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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