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奶令”引发的制度之争
法令一经颁布,执行不打折扣香港特区政府于2013年2月22日在宪报刊登出:根据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为容许作私人用途,年满15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逾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违例者将会被罚款50万元以及监禁两年.2013年3月1日,修订规例正式生效.备受关注的香港奶粉限购令再度升级,除了此前明确的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以外,婴幼儿米粉和配方粉也开始位列限制离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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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F28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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