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洪泽湖大闸蟹、茶口粉干、建宁黄花梨、仰韶小米(坻坞小米)、鹤峰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洪泽湖大闸蟹、茶口粉干、建宁黄花梨、仰韶小米(坻坞小米)、鹤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洪泽湖大闸蟹、茶口粉干、建宁黄花梨、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大闸蟹、洪泽湖、黄花梨、小米、鹤峰
S966.16(水产养殖技术)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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