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增值税免税政策延续执行
@@饲料增值税免税政策延续执行文献标识码:D [本刊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明电[2000]6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清理。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等四项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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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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