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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增值税免税政策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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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增值税免税政策延续执行文献标识码:D  [本刊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明电[2000]6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清理。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等四项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饲料、增值税、税政策、文件、通知、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文献标识码、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制改革、生产资料、过渡性、财政部、财税、自治区、直辖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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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F8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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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

1004-3314

11-297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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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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