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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0152.2008.01.017

从法律角度看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选择

引用
@@ 1 问题的提出 2007年,北京、杭州和宁波都开始施行各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精神卫生条例.在这三个条例以及武汉、深圳等拟定的条例草案中,都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做出了要求.例如,《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按照国家现行的医学标准作出;没有国家医学标准的,参照国际通行的医学标准作出."但是,这些条例及草案都没有说明"国家医学标准"是什么.

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法律

34

R65;D92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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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1002-0152

44-121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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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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