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司法实践中的"苗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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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司法实践中的"苗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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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间,清朝在处理发生在喀什噶尔地区的内地人在维吾尔村落开设赌场,以及内地商民与私自进卡的卡外商民违例交易案件时援引了"苗疆条例";咸丰、同治年间,天山南路地区官衙在审理当地人图财害命案件时也使用了"苗疆条例".清朝在天山南路地区司法实践中使用"苗疆条例",既有完善法条的需要,也有加重刑罚、强化边疆地区统治的目的.

清代、天山南路、苗疆条例、民族立法

43

D9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ZS073

2023-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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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10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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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0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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