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再检视——以加强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为视角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并非天然分离,但在现代司法环境下,出于不同的价值追求,二者势必走向分离.相对于刑事诉讼定罪量刑的根本目的 而言,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在于向被害人提供迅速、完善的权益保护路径.从1980年以来,我国关于民刑交叉问题的立法规定缓慢地从"先刑后民"走向"民刑并进",然而现实中刑事程序对被害人民事诉权的各种不合理的阻碍亟待解决.解决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二者重合与冲突的关键在于重构以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程序机制,具体包括扭转涉刑裁驳被滥用的趋势、厘清刑事追赃退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性质、通过建立民刑协调机制柔性且灵活地在个案中解决民刑交叉问题.
民刑交叉、涉刑裁驳、追赃退赔、被害人权益
D915.2(法学各部门)
2022-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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