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权冲突之对策研究
以不同标准划分,夫妻生育权冲突有孕前冲突与孕后冲突、自然生育冲突与人工生育冲突、有生育协议冲突与无生育协议冲突、夫不生冲突与妻不生冲突等多重面向.解决夫妻生育权冲突,要尊重生育权具有身份性的人格权属性,既要主张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共同协商行使,又要在不同阶段对妻子侧重保护.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生育协议,其中有关人身的生育内容因有违强行法规定和人权保障原则应属无效,但是从"道德遗留"义务、生育对婚姻与家庭的意义和保护守约方利益出发,其中的经济违约责任可以有条件地被认定为有效.权利救济的办法应有重新达成生育协议、离婚和违约责任等多种选择,司法还应有专门的诉讼制度保障等.
夫妻、生育权冲突、生育协议、人工生育
D923.9(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20002
202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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