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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假想正当化的责任效果:法律效果转用之责任说的辨析、质疑及回应

引用
假想正当化并非排除不法事由,它只可在责任层面获得宽宥或被责难.接纳此种责任效果的诸方案中,法律效果转用之责任说乃是较妥适的选择.与之相仿的责任(非难)故意阻却说将对正当化事由的前提事实的认识等同于缺乏非难性的评价,混淆了评价的对象和对对象的评价.法律效果转用之责任说纵然面临"过失犯中不可包含责任故意"、"误认正当化前提事实不必然缺乏法敌对意思"和"缺乏体系上的固定位置"等质疑,但是,这些质疑要么误解了犯罪类型和责任的概念、陷入了不当设例的怪圈,要么忽视了针对容许规范的材料的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分.这些质疑的产生受制于其预设的立场,为解决体系间的舛忤,应当切实地考察构成要件的语义和扩大比较研究的视野.

假想防卫、故意责任、责任故意、不法的故意、质疑与回应

DF61(刑法)

202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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