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书之诉的立法表达——《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7条检讨
为规范“虚假仲裁”,保护仲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7条通过借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逻辑,确立了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书之诉.但基于仲裁的相对性,该项诉讼的适格原告为仲裁案外人,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存在实质差异.在私法自治的仲裁原理下,仲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成立的,法院只需判决撤销原仲裁裁决、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仲裁案外人提出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主张的,法院需告知其可另行起诉.
仲裁裁决、仲裁案外人、权利保护、撤销诉讼、民事强制执行法
D925.1(中国法律)
本文系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自贸区临时仲裁机制创新研究”;获得2019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不执行契约的立法论思考”
202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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