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标识混淆中“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
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删除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中的“知名商品”和“特有”要件,代之以“一定影响”.何为“一定影响”,需要e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语境加以解释.借用符号学的原理,判定商业标识是否有“一定影响”,其标准包括:标识本身的显著性、经营者的实际使用性和消费者认识的纯粹指向性及指向的稳定性.
符号学、一定影响、纯粹指向性、指向稳定性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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