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疫情无法正常劳动的工资支付分担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劳动者因疫情无法正常劳动的工资支付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规则上位法依据不足;各地出台的规则不统一,差异较大;企业工资负担比较重,缺乏工资支付的分担机制.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和劳动者因疫情无法提供劳动的原因和效果具有社会性,劳动者未劳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成本不宜只由企业承担.我国应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建立企业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分担机制,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用于补贴企业的工资支付成本.
新冠肺炎、劳动者、工资、分担机制、失业保险
D912.5(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项目“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及法律对策”;CLS 2020 ZDWT11;的阶段性成果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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