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抚养费案件的审理原则
抚养费案件类型多样、性质不一.相应地,审理原则亦不相同.抚养费酌定请求非讼性特征明显,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宜实行法官职权探知;抚养协议履行请求与过去抚养费代垫返还请求,涉及过去事实的认定,具有讼争性,应实行辩论主义以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不过,对于过去抚养费代垫返还请求,作为前提事项的抚养费酌定,除非双方有协议且未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法官仍应尽职权探知义务.为统合迅速处理纷争,抚养费案件宜统一适用非讼程序审理并实行法官职权探知,但对于其中具有明显讼争性事项,应交错适用诉讼法理而实行辩论主义.我国未来的家事程序立法,有关抚养费案件的审理除遵循上述原则外,应同时辅以家事调查官制度,并强化当事人的协力义务.
抚养费案件、辩论主义、职权探知主义、未成年人利益
D91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094
2019-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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