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正当性及规范化研究——以C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案件为样本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存在滥用的现象,暴露出发回重审在立法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应在肯定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正当性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对于再审案件应当以自为裁判为原则,发回重审为例外,规范因事实问题发回重审;以保护当事人审级利益为要求,规范因程序违法问题发回重审;以发回重审裁定为中心,确立裁定书的拘束力;以审判公开为目标,强化发回重审裁定的说理性.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自为裁判、审级利益
D915.18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辽宁省社科联与高等学校社科联合作项目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