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理论基础
作为社会“调节器”之一的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颇具争议.尽管在现实中已有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但这只是凤毛麟角,不具有广泛性,甚至有些地区的司法机关片面排斥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基于我国当下的国情、社情、民情以及司法状况,应将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提升到一个普适性的层面,作为一个一般性的司法规则来看待,从而指导司法实践,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进而弘扬传统法律文化,推动法制本土化发展,加快法制现代化进程.
民俗习惯、乡规民约、民间法
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14-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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