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义原则何以可能?——罗尔斯、哈贝马斯和弗雷泽
社会正义原则何以可能?罗尔斯采用了一种理性选择模式,主张在无知之幕下,理性的人遵循最大化最小值原则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哈贝马斯设想了一种话语论证模式,认为在理想话语环境中,有话语能力的人遵循有效性话语原则能够达成符合商谈原则和普遍化原则的社会正义原则;弗雷泽提供了一种参与平等模式,指出在参与平等条件下,理性的人遵循所有人受影响的原则,会接受承认、再分配和代表权三个正义原则.三人的论证为我们建设公平正义社会提供了理论启示.
罗尔斯、哈贝马斯、弗雷泽、社会正义原则
B82-06(伦理学(道德哲学))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青年项目11YJC720025;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1YBB079;湖南大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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