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的法治保障
法治政府建立的前提是政府责任的法制化,政府责任法制化的前提则是政府责任的法定化:法律明文规定政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法律自身的完整性、有效性与正当性.法的生命在于执行,法的效力不等于法的实效,若确保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实现,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完成由“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转变,而要完成这种转变,需构建一套制约与激励并存的环境法律实施机制.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责任法定、激励机制、法治保障
D912.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基金项目《契约理论视域下环境法上“生态人”模式之形塑》13YJC820062;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生态安全视域下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之拓展研究》[CLS2012 D224]阶段性成果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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