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比较分析——基于江苏、湖南、西藏部分地区的考察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主要体现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东部、中部、西部的义务教育水平差距明显;同一区域(一般指县)城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也很大.义务教育均等化不同于平均主义,是一种相对公平,允许有差别存在,但要将差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职权,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在转移支付中明确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制定符合该县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达标标准”,制定教师交流机制,保障相对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软、硬件水平,不失为目前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的一种可行办法.
义务教务、均等化、均衡发展
G114(世界)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