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效力再探析——以法释(2009)11号第21条为中心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和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此二者是优先购买权最为核心的问题.法释(2009) 11号出台后,合乎法律意旨地解释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对于法律适用意义重大.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附条件的形成权,仅具有债权性效力.法释(2009) 11号第21条的类推适用需要谨慎.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法律效力、类推适用
D923.8(中国法律)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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