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
近年来我国有关互联网企业的一系列反垄断诉讼,特别是360诉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表明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主要集中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互联网企业的主要经济特性是网络效应,它决定了反垄断法在正确规制互联网企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照搬界定相关市场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传统方法是不行的,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除了考虑市场份额外还要考虑进入壁垒,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要结合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运用合理原则本着谨慎的态度予以认定.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企业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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