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救助的道德风险及其规制——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的风险叙事
彭宇案是法官错判,经媒体助推,将原本潜藏于法律规范和社会认知结构之中的隐性道德风险,显性化为“好人恶报”的公众道德风险认知,这是导致小悦悦事件的直接原因.学界对见危救助道德风险常见的规制途径有:应急立法以规制见危救助立法中的隐性道德风险,司法去能动主义以规制司法过程中的隐性道德风险显性化.但无论是“三加一减”见危救助法网的编织,还是去能动主义的司法,往往陷入放乱收死的怪圈.就司法而言,法律应当减轻救助的道德成本和社会成本,对涉及利他行为的民事案件运用疑案从无原则、重大过失证据规则以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司法信心,以提高救助意愿,走出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的主义之争的迷雾.小悦悦事件敲响的是道德警钟不是道德丧钟,社会系统自身具有消化吸收道德风险的功能,应当以利他动机和合作规范为基础,分散、化解见危救助的道德风险.
见危救助、道德风险、法律规制、社会治理
D90-053(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少数民族乡约的文化创新研究》课题编号12BMZ039
2013-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