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关系中的权力(利)义务配置
从2008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但从已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看,对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关系中主体的权力(利)和义务只作了初步规定.需要认清该关系背后所蕴含的双重利益,即国家作为全社会的公共管理者对国有企业的财政预算管理关系和国家作为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才能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权力(利)和义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企利润上交、权义配置
DF412.1(经济法、财政法)
201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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