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设立之争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为了有效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奥巴马政府推出金融改革计划,其中以《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争议最为激烈,关于专门设立该机构是否合适?该机构与已有监管机构关系如何协调?是否会造成过度监管?其监管理念如何?以及该机构对未来金融创新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美国金融市场及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很大不同,其金融法律制度相对健全,金融市场异常发达,但却难以抵挡金融危机爆发,其前车之鉴,可对我国健康发展金融业、改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金融危机
D922.23(中国法律)
司法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