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民法上过错程度及其区分标准
新的过错程度区分采取“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一统一的标准,在过错的统一框架内进行,通过主、客观加重因素依次提高过错程度:行为人仅仅违反交易上必要的注意义务,无其他主、客观加重因素的为一般过失;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制造了一种明显且严重的危险,并且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有高度或然性认识的为重大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结果必定发生,或者相信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基本上必定”会导致危害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为故意。
过错程度、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注意义务
D913(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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